欢迎光临,我们是一家专注中小型企业网站建设、营销型网站建设、响应式网站建设公司!

咨询热线:020-66889888
企业建站专家
新闻中心News
企业建站专家

霍山:男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又找人顶包 两人双双入刑

作者: | 点击: | 来源:
0708
202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8月24日下午,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讯说,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危险驾驶、被告人赵某某包庇一案,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拘...

新安晚报 安徽网   8月24日下午,六安市霍山县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案讯说,该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马某某危险驾驶、被告人赵某某包庇一案,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24日,被告人马某某、赵某某与几个朋友在某饭店用餐,期间马某某饮酒、赵某某未饮酒,饭后赵某某驾驶机动车载马某某,行驶到赵某某住处附近后,赵某某下车回家,车辆交给马某某。

当晚9时许,马某某驾驶机动车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某离开现场,电话请求赵某某顶包。之后,马某某与赵某某一起来到现场,均对公安机关陈述当时驾车人为赵某某。

当晚,公安机关将马某某带至霍山县医院进行抽血,经鉴定,马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8mg/100ml,属醉酒驾驶。在公安机关受理和刑事立案后,马某某与赵某某均再次对公安机关陈述当时驾车人为赵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赵某某明知被告人马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已涉嫌犯罪,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马某某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均应当从重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许昌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窦祖军

编辑:彭玲


我要咨询做网站
成功案例
建站流程
  • 网站需
    求分析
  • 网站策
    划方案
  • 页面风
    格设计
  • 程序设
    计研发
  • 资料录
    入优化
  • 确认交
    付使用
  • 后续跟
    踪服务
  • 020-66889888
    400-888-9988
Hi,Are you ready?
准备好开始了吗?
那就与我们取得联系吧

咨询送礼现在提交,将获得某某网络策划专家免费为您制作
价值5880元《全网营销方案+优化视频教程》一份!
下单送礼感恩七周年,新老用户下单即送创业型空间+域名等大礼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020-66889888
合作意向表
您需要的服务
您最关注的地方
预算

直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