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9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29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
(共2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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